顧客須知

MUMAO 顧客須知

請各位貓主人詳閱以下資訊

【入住與退宿】牧貓僅為高貴優雅的你而存在

  • 牧貓採預約制,預付入住費用至少30%為訂金,入住時間為10:30~18:30,退宿時間為19:00前。
  • 首次入住貓旅客,請貓主人提供身分證影印以建檔留存。
  • 每次辦理入住時請務必攜帶一年內的狂犬病疫苗注射領牌以及一年內的三合一或五合一疫苗注射文件辦理退宿限貓主人或指定接送人辦理,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
  • 住宿計費以「晚」計費,超過退宿時間視為自動多留宿一天,或每小時酌收取100元育貓費。
  • 因故取消訂房:取消日期於入住七天前訂金全額退費,入住五天前取消訂金退30%,入住三天前恕不退訂,以上退房均酌收手續費30元,若為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則不在此規範。
  • 貓主人於住宿期滿後未前來辦理退宿,將視為同意續住直至再住滿兩周,聯繫貓主人仍未接回牧貓得依動物保護法動物棄養相關規定處理貓旅客,並向貓主人收取額外延長住宿費用。
  • 為保護貓旅客安全,同房貓旅客間若有互相攻擊或是交配之行為,間接影響他房貓旅客住宿安寧及情緒,牧貓可先未經得貓主人同意,以安全優先考量協助強制分房休息並酌收費用。
  • 入住前,請飼主配合館內人員,進行常規外觀皮毛檢查。
  • 【入住期間飲食與用水】你的快樂和健康是牧貓最大的願望
  • 牧貓全館使用PETONEER智能活水機搭配『RO五道過濾飲用水』,定期清洗與消毒。
  • 牧貓全館使用『美士全護營養NUTRO特級鮭魚+糙米』,若為腸胃敏感貓咪則建議主人自備飼料。
  • 牧貓提供MIA礦砂&ECO艾可環保豆腐砂&MIA松木砂可供貓旅客選擇,為使貓旅客更快適應牧貓,建議貓主人自備少量貓砂增加對環境的安全感。
  • 貓旅客於飲食、飲水上若有特殊需求務必於入住前詳細告知牧貓,以提供更好住宿環境。
  • 【入住期間影像與紀錄】紀錄於牧貓的宜喜宜嗔萌萌達嬌客
  • 牧貓於住宿期間也會不定時傳送貓旅客影像給貓主人解思念之情。
  • 【健康與安全】自由自在是你的天性更是牧貓的使命
  • 三個月裡(除常規疫苗注射外)曾因病就醫過之貓旅客,請主動告知並提供獸醫師評估開立之診療單。
  • 請協助驅蟲、除蚤等健康照護,確保各貓寶貝的健康。
  • 牧貓不定期舉辦健檢活動,入住期間若有需要就醫狀況,牧貓會優先聯絡貓主人、緊急連絡人接回,或由牧貓送至配合之獸醫院治療,衍伸費用由貓主人負擔且不得有議。
  • 確認貓旅客身上有跳蚤、壁蝨等高度傳染力疾病,牧貓將連繫貓主人當日接回,並酌收環境清潔消毒費用6000元,入住相關優惠則視實際住宿天數而定,若無法立即接回,牧貓將視當日房間使用狀況隔離貓旅客,衍伸相關房間住宿費用由貓主人全額負擔且不得有議。
  • 若寵物於館內走失或可歸責於本館之因素造成死亡,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 若貓旅客有怕生、情緒敏感兇悍、對味道敏感、已知貓齡超過10歲、曾被診斷疾病過、或其他健康需求,於入住前請貓主人誠實告知牧貓,於備註欄中填寫註記加強照護及觀察。
  • 入住期間貓旅客若有用藥需求(含口服藥、皮膚用藥、眼滴劑、耳滴劑或其他健康食品),貓主人須主動告知,並提供寵物名稱、藥物名稱、劑量劑型、給藥途徑、給藥時間供查核。
  • 為維護貓旅客住宿品質及健康,恕不接受以下狀況貓旅客入住:
  • 1.發情中、懷孕中及產後兩個月內貓旅客。
  • 2.剛從寵物醫院出院14天內以及動物收容所離開14天以內貓旅客。
  • 3.一年內未曾接種過預防針、狂犬疫苗或剛注射預防針未滿七天者。
  • 4.已知患有高度傳染疾病、皮膚相關疾病或其他心肺肝腎重大疾病貓旅客
  • 住宿期間若有發情之情形,牧貓得以額外隔離貓旅客,並酌收相關用。
  • 若未確實告知牧貓有關貓疾病健康史,或接種疫苗產生相關傳染疾病,造成自家貓旅客或其他牧貓館內貓咪傷亡,將由貓主人全權負責。
  • 【Mumao牧貓自由遊戲空間計畫】
  • 牧貓的每一分區均有透明門間隔,該透明門<全日關閉>,分區內貓旅客僅能於該區塊內活動玩耍。
  • 同意牧貓於規定時間內可打開房門,由貓旅客選擇自由活動於該區公共空間或房間內。
  • 同意牧貓於安全考量上,得依情況適當暫停貓咪自由活動時間,帶回住宿房內。
  • 若貓旅客於自由活動時間有情緒過嗨、間接或影響其他貓旅客貓身安全,可酌量減少活動時間或與其他貓旅客錯開自由活動時間。
  • 【Mumao牧貓美容前須知】
  • 如寵物本身患有(包括但不限於)先天性疾病、心臟病等疾病(無論事前經診斷或事後方得知者)或因年老自然退化,飼主於簽立本聲明書時,應先據實告知並記載明確,如有穩瞞或未予告知記載,以致寵物於美容或住宿服務期間,發生意外或死亡,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 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牧貓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因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詢「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來使用、保管您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蒐集之目的:
  • (一)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二)行銷業務;(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四)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聯絡電話(含手機電話)、地址、電子信箱、其他合於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須蒐集之個人各項資料,後續與公司往來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如:商業會計法、受益憑證事務處理準則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國、本公司相關企業與分支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本公司所屬子公司、相關企業、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
  • 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